高级社会工作师成绩保留3年。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在该证明有效期内,符合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通过评审且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一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对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