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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社会工作者的评定制度是什么

责编:汪萍 2021-03-09

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其中助理社会工作师通过考试的方式来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

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取得资格证书后,还须接受继续教育,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

助理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由各省各地区民政部或社会工作协会负责,具体实施方式均不相同,有网上在线继续教育的,也有通过继续教育机构实行现场继续教育的,具体事宜可以在相关部门网站进行查看或者直接咨询相关单位。社会工作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一)参加社会工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学历教育,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一次性记90小时;未取得学历或者学位的,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按考试合格的专业课程实际授课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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