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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工作经验指什么

责编:汪萍 2021-03-09

根据相关政策,“社会工作岗位”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从事智力助人服务和服务管理的岗位;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力社保、文化、卫生计生、信访、扶贫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中负责相关政策制度的岗位。

除以上社会工作岗位外,还有以下工作经验可以算作社会工作经验:企业中人力资源、工会等岗位;在编城管;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老师;部队连以下主官和营以上政工干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中管理或直接提供公益服务的人员。

以上职业的工作经验均可算作社会工作经验。

报名参加初级(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要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要满2年,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要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要满2年。

报名参加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要满6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要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要满3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要满1年,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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