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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甘肃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编:汪萍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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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人社局,兰州新区组织部、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社工评〔2021〕1号)精神,现将甘肃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甘肃省内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评审组织

省民政厅、省人社厅成立“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研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相关政策、评价标准,以及考试的日常管理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人社厅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和证书发放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面试答辩等评委会相关工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我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结果公示、结果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2021年1月31日前登陆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sswe.swtpr.com),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月5日前在线提交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材料电子版统一采用PDF格式,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即对直接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记录)。如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3. 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4. 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于2月7日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短信和线上申请平台两种方式告知初审结果、未通过原因。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应于2月10日前登陆申请系统一次补齐所有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重复多次补充材料视为无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于2月26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甘肃省民政厅,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收件人:陈园蜓,0931-8790241)。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人员规模统筹安排评审时间和方式。预计在3月初组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评审结果公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省民政厅在2021年4月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在甘肃省民政厅网站查询。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由省民政厅安排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方式。受疫情影响,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开展评审。若采用线上评审方式,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安排评审地点并确保符合保密要求。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者,视同放弃评审。

(二)公示要求。对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线索的,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将配合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评审费用。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委托评审费用由民政部承担,申请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五、相关说明

(一)本通知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可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门户网查询、下载。

(二)省民政厅和省人社厅将加强对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2.高级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

3.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4.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mzt.gansu.gov.cn/station/gssmzt/shesgks/8afe80e675d6bf110177470b9fe2040b/info_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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