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人,相关单位: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社工评〔202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1〕2号)等文件精神,将组织开展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在渝工作或在渝参加考试人员。
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对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于2021年2月10日前登陆https://sswe.swtpr.com,注册并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评审证明资料,具体内容包括:
1.?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如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2.?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3.?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4.?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申请材料初审工作完成后,将于2月20日前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审核情况。申请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在2月23日前登陆申请系统补齐材料(只能补一次),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在2月23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快递至重庆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四)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进行,预计在2021年3月组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评审。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预计在2021年4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重庆市民政局网站查询。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
三、评审相关事宜
(一)本次评审是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以来开展的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本次评审中的答辩评审环节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承担,其他环节任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申请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评审其他相关事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附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4日
(联系人: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李云波,88759510)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fdzdgknr/qtfdxx/tzgg/202101/t20210126_8821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