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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内蒙古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责编:汪萍 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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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开展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能力。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区首次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

《通知》明确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范围。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且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通知》制定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程序。一是个人申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网址进行资料的填写并提供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是工作单位推荐。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三是初审和补交材料。按照规定日期,对申请材料不合格者,要求申请人及时登录申请系统补齐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四是答辩考核。我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预计在3月下旬组织答辩,要求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答辩考核。五是公示。评审结果预计在2021年4月上旬公示,公示期为5天。申请人可在中国社会工作学会网站查询。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发挥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的综合传播功能,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宣传活动。要加强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一律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自治区民政厅慈善社工处

2021年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nscs/shfl_259/shgz/202102/t20210201_47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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