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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制管理,中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制管理,高级考试只设一门科目。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自颁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社会工作师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等级,各科目考试均采取百分制,及格分数为60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均为客观科目。两科必须一次考过。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为主观科目,其他科目均为客观科目。三科应在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过。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