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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0社会工作师报名时间通知

责编:潘婷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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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人员通过该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审核。

各地民政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9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关于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编:100032

电话:010-58124852、58124856、58124841、58124842

(二)高级社会工作师。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

四、答题注意事项

1.“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请人员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人员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3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验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4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验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8月19日—24日(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8月15日9:00—8月25日17: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0月26日9:00—11月1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0年10月31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20年11月1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202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区设置将根据有关文件及报名情况确定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册化工工程师等6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69元/人·科。

八、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报考注意事项

附件2:(查看原文链接)

附件3:(查看原文链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2020年8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hbsrsksy.cn/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00810/36c5b7e5-acf6-404f-9ee9-8f1793001d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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