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计划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20〕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三、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高级经济师将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须统一参加全国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我省将不再自行组织高级经济师业务能力考试。
五、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按照国务院要求实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信息,诚信参考。
六、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原网址:http://www.zjhrss.gov.cn/art/2020/1/16/art_1392230_10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