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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体育局、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和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为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指出,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那么,涉及到社会工作者个人的具体政策有哪些呢?小编对重点内容进行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1.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
2.各地要开展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的专题辅导;
3.对于在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纳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4.推动实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津贴制度,各地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初级每月不低于100元,中级每月不低于150元,高级每月不低于260元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