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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简章

责编:彭静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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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 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在医学教育、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招生目录.png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和湖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研究生院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法律法规,制订年度研究生招生章程和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对初试考务、命题评卷、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等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受理信访投诉、处理违纪舞弊、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院系、附属医院等二级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监察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2 年我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收硕士研究生7600 名左右,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800 名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600 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 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八条 允许应届本科生报考的全日制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我校2022 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3200 名左右,最终人数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各院系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因正式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人数影响,最终拟考试招生计划以复试前公布的工作细则为准。

第九条 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均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下达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学习方式及学制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十一条 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所有学科(专业)学制为3 年。

第十二条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依据不同类别(领域)和学习方式,学制为 2 年或 3 年。具体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2 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及拟定学费公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 月1 日)或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必须有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 8 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含一门外语成绩,理工科还必须含数学成绩)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人员不能跨专业报考。相关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报考要求详见招生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四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其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1251]、公共管理硕士[1252]、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

[125601]、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0451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年或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经5 年或5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 年或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临床医学[1051]/口腔[105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符合医师资格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生。

3.符合最新的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要求(注: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已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的学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我校2022 年招收单独考试的专业仅包括(1)法学院:法学[0301]的法学理论、刑法学、经济法学、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和计算法学等 5 个方向;(2)管理学院:经济法学[030107]的知识产权法方向。录取类型均为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三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 4 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考生需在报名时向报考院系提交有关材料以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报考专项计划(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硕士研究生,须符合和的各项招生规定。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的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推免生接收办法。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考生的推免录取资格。

第六章 报名及信息确认

第十八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2.单独考试、强军计划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办理网上报名及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3.其他所有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手续。

4.选择在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参加初试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公告的要求执行;选择在外地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按照当地报考点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 年10 月5 日至10 月25 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 年9 月24 日至9 月27 日,每天 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教育网http://yz.chsi.cn 或公网http://yz.chsi.com.cn)报名,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准确填写考生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我校和报考点均要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报考点和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2.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名及复试阶段我校均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名、考试或复试资格。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考点(4202)(注:此考点分设主校区和同济校区考场)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应填写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编号。我校报考点将核实其认证报告的真实性后,考生方可进入上传照片页面,若认证报告真实性审查未通过,考生不可继续确认。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信息确认时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及相关单位规定办理。

4.在职考生报名时虽然不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但考生必须与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好报考硕士研究生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若出现因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学校无法获取相关材料或调取档案等问题导致考生不能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初试时间及准考证要求

1.考生应当在2021 年12 月18 日至12 月27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准考证是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2.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 年12 月25 日至12 月26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 月27 日进行(8:30-14:3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详见我校各院系招生目录。

第二十二条 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等情况,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成绩满足报考院系相关专业分数线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2.复试一般在3 月中下旬进行。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3.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二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加分和照顾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调剂工作将在复试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6.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拟录取前须提交定向就业合同供我校审核。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我校在复试时将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生因录取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调取档案造成不能入学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符合保留入学资格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并办理手续。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或入学报到期间。体检标准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第八章 学费、资助、住宿及就业

第二十五条 2022 年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院及院系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为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住宿,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第一年校内住宿;其余由各院系和实习实践单位协调解决。除专项计划外,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校内住宿。

第二十八条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全日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不进行就业派遣。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处分(处理)等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22 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招生信息公开网址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及复习资料。

第三十三条 其他招生政策以《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若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szs.hust.edu.cn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037 号 大学生活动中心 A303 430074

电话:027-87541746

电子邮箱:yzb@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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