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主校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新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收费标准及其他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收取相关费用。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http://xsgzc.yibinu.edu.cn/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兼传真),0831-3530929
2、学校网址:http://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址:http://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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