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报名条件如下,如有需要,请浏览。
苏州大学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学校设有30个学院(部),拥有全日制本科生27971人,硕士生13871人,博士生4202人,留学生3271人。学校现设132个本科专业,4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0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1个一流学科,4个重点学科,20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 9个“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学科。截至目前,学校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药学与毒理学、生物与生物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科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免疫学、数学、计算机科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共14个学科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ESI)前1%,化学、材料科学2个学科进入前1‰。
学校现有2个级人才培养基地,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1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1个工程实验室,2个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级国际合作联合研究中心,1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级公共服务平台,1个大学科技园, 1个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4个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3个省部级哲社重点研究基地,3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部级公共服务平台,5个省部级工程中心。
全校现有教职工5670人,专任教师3312人,其中包括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8位两院院士,7位发达院士,29位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1位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位“万人计划”杰出人才,10位“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6位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等各类级人才260多人次,一支力量雄厚、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人才队伍已初步形成。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的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教育硕士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前置学历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
该专业为我校与江苏理工学院联合招生,录取后学生统一在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常州)培养。
5、已经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全校单独考试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具体招生专业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