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助“岗位是指助教、助管、助研。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三助工作可以获得薪酬,同时得到锻炼。
1、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2、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
3、助管:指研究生兼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校承担。
申请条件如下:
1、在读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含西部高水平人才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可申请岗位,其他委培、定向、联合培养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
2、上学期三助岗位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未参与考核的研究生本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的资格。
3、每名研究生在同一学期只能受聘一个助管或助教岗位,助研岗位不限,在人员聘任上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研究生。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研究生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给予倾斜支持。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