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的需要
(1)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需要。具体包括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经济收入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住房条件:维持身体健康的卫生医疗待遇等等。
(2)教育、就业权益的保障需要。要通过帮助其接受较好的教育来实现其有效就业,同时帮助其实现自新、自强、自立的目标。
(3)正常家庭生活的需要。鼓励和协助服务对象构建和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这既是为了满足服务对象对于正常家庭生活的需求,也是为了创造良好家庭环境促进服务对象更顺利转变。
(4)再社会化的服务需要。矫正社会工作的又一目标是通过矫正计划措施的实施,促进服务对象恢复和重建其严重缺失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正常的成员。
2、服务对象的问题
(1)加害社会与加害他人的行为使其较难取得社会公众的同情。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罪犯或具有犯罪倾向的违法人员.社会一般的民众鄙视和厌恶他们,不会像对待社会工作其他领域的服务对象(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一样给予同情与帮助。
(2)社会功能缺失的严重程度增加其功能恢复与重建的难度。矫正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社会功能的严重缺失,这决定了矫正社会工作的艰难程度,社会工作者要从生理、心理、思想、行为、生活方式、社会交往等多方面给予其矫正服务,才能使矫正对象达到恢复和重建的目的。
(3)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受刑者的身份使矫正对象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使他们无法得到或很少得到一般社会民众可以得到的经济、物质、社会保障资源,在生活、教育、就业、卫生、住房、家庭婚姻、社会交往等方面面临更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