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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责编:LMX 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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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条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1.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详见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学制:全日制学术型理工类专业学制为3年、全日制学术型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专业学制为2.5年、全日制专业型工学学制为2.5年、全日制专业型管理学和法学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型学制为3—5年。

四、学费及奖助办法

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费为6000元/人/年(其中,安全工程专业型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会计专业型硕士收费标准为15000元/人/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一次性缴纳20000元/人。

其他奖助办法及优惠政策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收费及录取优惠政策》。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1)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具体要求请考生按照所在报考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程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省(市)招考办指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国外学历须持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网报规定缴纳报考费,并配合报考点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学历审核要求

我校要求所有报考考生在报名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并打印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前提供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七、初试

(一)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业务课二

(四)初试成绩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我校在复试前对所有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需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九、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初试结束后公布的2018年录取政策为准。届时,考生可根据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和程序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体检

考生复试时到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我校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十一、录取

我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2018年5月1日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凡要求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2018年5月1日前)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二、其它

1.2018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以下发的文件为准。

2.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49

联系部门: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9386567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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