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17]
表7.0.1-2综合布线缆线与电气设备的最小净距3墙上敷设的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7.o.1-3的规定。
表7.0.1-2综合布线缆线与电气设备的最小净距

3墙上敷设的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表7.o.1-3的规定。当墙壁电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避雷引下线的交叉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S≥0.05L (7.0.1)
式中S——交叉间距(mm);
L——交叉处避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mm)。
表7 0 1.3综合布线缆线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7.0.2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相应的缆线和配线设备,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低于3V/m时,宜采用非屏蔽电缆和非屏蔽配线设备。
2当综合布线区域内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高于3V/m时,或用户对电磁兼容性有较高要求时,可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和光缆布线系统。
3当综合布线路由上存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宜采用金属管线进行屏蔽,或采用屏蔽布线系统及光缆布线系统。
7.0.3在电信间、设备间及进线间应设置楼层或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
7.0.4综合布线系统应采用共用接地的接地系统,如单独设置接地体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如布线系统的接地系统中存在两个不同的接地体时,其接地电位差不应大于1Vr.m.s。
7.0.5楼层安装的各个配线柜(架、箱)应采用适当截面的绝缘铜导线单独布线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装置,也可采用竖井内等电位接地铜排引到建筑物共用接地装置,铜导线的截面应符合设计要求。
7.0.6缆线在雷电防护区交界处,屏蔽电缆屏蔽层的两端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7.0.7综合布线的电缆采用金属线槽或钢管敷设时,线槽或钢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并应有不少于两点的良好接地。
7.0.8当缆线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电缆和光缆的金属护套或金属件应在入El处就近与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
7.0.9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应选用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应符合设计要求。
8防火
8.0.1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和对材料的耐火要求,综合布线系统的缆线选用和布放方式及安装的场地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8.0.2综合布线工程设计选用的电缆、光缆应从建筑物的高度、面积、功能、重要性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火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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