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16]
6.5缆线布放6.5.1配线子系统缆线宜采用在吊顶、墙体内穿管或设置金属密封线槽及开放式(电缆桥架,吊挂环等)敷设,当缆线在地面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网络地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等安装方式。
6.5缆线布放
6.5.1配线子系统缆线宜采用在吊顶、墙体内穿管或设置金属密封线槽及开放式(电缆桥架,吊挂环等)敷设,当缆线在地面布放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地板下线槽、网络地板、高架(活动)地板布线等安装方式。
6.5.2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穿过楼板时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
也可采用电缆孔、管槽的方式,电缆竖井的位置应上、下对齐。
6.5.3建筑群之间的缆线宜采用地下管道或电缆沟敷设方式,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6.5.4缆线应远离高温和电磁干扰的场地。
6.5.5管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5.5的要求。
表6.5.5管线敷设弯曲半径

注:当缆线采用电缆桥架布放时,桥架内侧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00mm。
6.5.6缆线布放在管与线槽内的管径与截面利用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缆线做不同的选择。管内穿放大对数电缆或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soG~60%,弯管路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管内穿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光缆时,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G。布放缆线在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7电气防护及接地
7.0.1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射频应用设备等电器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7.0.1—1的规定。
表7.0.1-1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注:①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
②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2综合布线系统缆线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之间的最小净距宜符合表7.0.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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