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8]
1)经跳线连接应符合图4.2.3-2要求。2)经设备缆线连接方式应符合图4.2.3-3要求。4.2.4每一个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电、光)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
1)经跳线连接应符合图4.2.3-2要求。
2)经设备缆线连接方式应符合图4.2.3-3要求。

4.2.4每一个工作区信息插座模块(电、光)数量不宜少于2个,并满足各种业务的需求。
4.2.5底盒数量应以插座盒面板设置的开口数确定,每一个底盒支持安装的信息点数量不宜大于2个。
4.2.6光纤信息插座模块安装的底盒大小应充分考虑到水平光缆(2芯或4芯)终接处的光缆盘留空间和满足光缆对弯曲半径的要求。
4.2.7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模块应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接入,每一个8位模块通用插座应连接t根4对对绞电缆;对每一个双工或2个单工光纤连接器件及适配器连接1根2芯光缆。
4.2.8从电信间至每一个工作区水平光缆宜按2芯光缆配置。
光纤至工作区域满足用户群或大客户使用时,光纤芯数至少应有2芯备份,按4芯水平光缆配置。
4.2.9连接至电信间的每-根水平电缆/光缆应终接于相应的配线模块,配线模块与缆线容量相适应。
4.2.10电信间FD主干侧各类配线模块应按电话交换机、计算机网络的构成及主干电缆/光缆的所需容量要求及模块类型和规格的选用进行配置。
4.2.11电信间FD采用的设备缆线和各类跳线宜按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使用端口容量和电话交换机的实装容量、业务的实际需求或信息点总数的比例进行配置,比例范围为25%~50% 。
4.3干线子系统
4.3.1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有适当的备份容量。主干缆线宜设置电缆与光缆,并互相作为备份路由。
4.3.2干线子系统主干缆线应选择较短的安全的路由。主干电缆宜采用点对点终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终接。
4.3.3如果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主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缆线来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
4.3.4在同-层若干电信间之间宜设置干线路由。
4.3.5主干电缆和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电话8位模块通用插座配置1对线,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至少预留约10%的备用线对。
2对于数据业务应以集线器(HUB)或交换机(SW)群(按4个HUB或SW组成1群);或以每个HUB或SW设备设置1个主干端口配置。每1群网络设备或每4个网络设备宜考虑1个备份端口。主干端口为电端ICl时,应按4对线容量,为光端口时则按2芯光纤容量配置。
3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水平光缆延伸至设备间的光配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缆光纤的容量在内。
4建筑物与建筑群配线设备处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备宜符合第4.2.11条的规定。
4.4建筑群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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