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调整的通知(摘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下半年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有关工作调整的通知》(工信教[2023]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2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有关工作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自2023年下半年起,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各级别、各资格、各科目考试方式均由纸笔考试改革为计算机化考试。
2023年下半年考试日期和开考资格不变,考试日期仍为11月4日、5日。各级别、各专业(包括初级“信息处理技术员”专业在内)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各级别、各资格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二、网上报名
我省下半年网上填报时间调整为9月5日9时-11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www.ruankao.org.cn/网上报名对应入口,按要求注册、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9月14日17时进行网上交费即完成报名。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于9月14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三、考风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并加强考中监督。各市要为考点足量配置手机专用容器(信封、挂毯等)、手柄金属探测器等考务用品。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四、考试收费
根据工信教[2016]111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报名费每人10元,各科目上机费每人每科73元(其中每人每科代国家收取18元)。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776&id=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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