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甬经信软件[2023]45号
关于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经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考办〔2023〕1号)要求,现就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宁波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点设置及开考资格
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于5月27日、28日举行,考点设在宁波市。开考级别与专业资格名称、考试科目详见《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日程表》(附件)。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按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根据报考属地化管理原则,报考人员须是在宁波市居住、工作或上学的人员。
三、报考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10:00至3月30日16:00。
2.相关要求: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报名与审核同步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即关闭,不再开设补报名通道。因审核需要时间,请各位考生及早、提前完成报名信息提交。
报考人员请登录“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www.ruankao.org.cn)”,通过“报名入口”专栏进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机构名称选择“宁波”,按报名系统的要求,如实完整输入本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和在宁波市居住、工作或上学的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为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
(1)宁波市内的居住证明:有效期内的宁波市身份证、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或由浙江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宁波市内的工作证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间连续六个月的宁波市内社保证明(登录支付宝“浙里办”一社保服务-社保证明打印下载PDF文件)。
(3)宁波市内的上学证明: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学籍查询栏下载PDF文件)。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因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错填个人信息(如通讯地址、手机号)、错选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错传照片等原因,导致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审核通过的或造成参加考试、通信联络、考试成绩、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报考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
1.缴费时间:2023年3月24日11:00至3月31日11:00。
2.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标准按浙价费〔2010)258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试每人210元;中级资格和初级资格(信息处理技术员除外)考试每人140元;信息处理技术员(上机考试)资格考试每人170元。
3.相关要求:报名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已通过审核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网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不再受理退费申请。
4.电子票据领取:缴费半个月后登录“浙里办”,搜索“宁波财政电子票据”-->进入“宁波电子票据查验”-->进入“票据查验”-->“缴款码查验”-->输入“缴款码+缴款人+随机码”-->【查验】下载电子票据。(缴款码来源:“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报名信息中“网上缴费”栏目下的“查票单号”。)
(三)打印准考证
1.打印时间:2023年5月23日10:00至5月26日16:00。
2.相关要求: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通过登录报名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关于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操作流程及具体要求,详见报名系统中相关说明。
四、考试相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如考前发生疫情等突发情况,相关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若因不符合要求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基础知识(除信息处理技术员外)人、综合知识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应用技术(除信息处理技术员外)、案例分析、论文科目均为主观题,用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答题纸上书写作答;信息处理技术员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两个科目均在计算机上进行。
(三)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不得以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取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严禁将手机以及其他有收发和存储式功能的电子设备、通讯工具、计算器和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卷的甄别和认定,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报考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一旦认定,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报考人员有以上行为或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与准考证一同打印)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职业资格考试严格执行考培分离政策,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和代报名工作,请报考人员切勿轻信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并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报名。
五、成绩公布和证书制发
考试成绩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统一公布,可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查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一次性通过规定科目考试,获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证书。在公布合格人员文件后,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试合格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上选择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六、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取得高级资格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浙人社发〔2018〕128号)等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从获得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有关考试大纲、教程和辅导用书信息,可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考试用书”栏目查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901号报业传
媒煤大厦A座北楼8楼;邮编:315040;电话:0574-89183463;
网址:jxj.ningbo.gov.cn;E-MAIL:rkb@nbit.gov.cn。
附件: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日程表(复制原文链接到浏览器查看)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nbrkb.net/art/2023/3/15/art_12274_558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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