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规定,现就我省202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地报名
按照人社厅函〔2020〕106号文中"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按工作地、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的规定,2021年下半年我省考试机构只接受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定和要求,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外省身份证考生在湘工作或居住请提供湖南人社部门近6个月社保证明并将截图发省软考办邮箱hniec@163.com审核(只提供暂住证或社保证明无效))。各地软考考试机构在考试前发现报名考生报考信息资料不符规定或为虚假信息资料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
三、疫情防控
为保障考试安全和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将根据和我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应认真阅读知悉考试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执行。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和考试规定,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湖南软考管理机构网站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hniec.org/news/gg.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