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和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告知如下,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省内“健康码”,并持绿码参加考试
(一)要保持浙江省内“健康码”绿码状态(以下简称“省内绿码”)。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省外的要尽早返浙(提前14天)。
(二)要提前申领“省内绿码”。一是可在支付宝首页输入“xx健康码”(如“杭州健康码”)等进行申领。二是可打开钉钉、微信等具有扫描功能的APP或有扫描功能的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附件1)后进行申领。三是可到省内综合服务点申领(可咨询当地12345)。考前无法取得“省内绿码”的,须在考前7天内取得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
二、考生提前自行在“浙江软考网”(www.zjrjks.org)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和“承诺书”
考生打印、填写并携带“个人健康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参加考试,并于考试当日进入考场后交监考人员,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取。
三、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生应凭准考证,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一)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入考点
1.持有“省内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且无相关症状(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的(测温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2.持有“省内绿码”,经现场查验并两次复查后,体温≥37.3℃,能提供考前7天内指定医院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或无其它流行病学史证明的。
3.“健康码”显示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但能提供考前7天内指定医院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的。
4.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能提供考前7天内指定医院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的。
以上2、3、4三种情况,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同意后,安排进入备用考场(备用机位)考试,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考点
1.在考前14天内,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或已知无症状感染者的。
2.在考前14天内,接受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且结果为阳性的。
3.“健康码”为非绿码,且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4.无法出示“健康码”的。
5.拒不配合入口检测的,以及不服从“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等防疫管理的。
6.持有“省内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有流行病学史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
(三)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的处置
相关症状较重影响他人考试的,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人力社保部《关于加强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规定,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加之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若有省外考生报考我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成绩不能使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需仔细阅读考试须知。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主动出示“健康码”、“准考证”,并根据要求上交“个人健康承诺书”。
(四)以下情况须戴口罩,如有不戴后果自负。①通过考点入口时;②如厕时;③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时;④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时;⑤普通考场座位间距不足0.8米时。
(五)在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到定点医院排查情况。
(六)因疫情防控,考点学校车辆不能进入,请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请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
(七)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注:
1.本须知内容视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2.流行病学史,指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患者或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等。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主动向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中心报告,并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
4.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对疫情防控须知需进一步了解,可致电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中心,电话:0571-85118167。
附件1:
原文链接:http://www.zjrjks.org/interIndex.do?method=draftinfo&draftId=4aeb4c61-7511a603-0175-5499a36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