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职改办字[2003] 65号
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以考代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近期在计算机软件考试报名中,反映2003年以前已取得各类水平证书者如何对待等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2003年以前获得初级程序员水平证书的在职人员,可以认定其具有技术员资格。
二、2003年以前获得程序员或网络程序员水平证书满三年的在职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获得程序员或网络程序员水平证书满两年的在职人员,均可认定其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
三、2003年以前获得高级程序员或网络设计师水平证书满四年的在职人员;大专学历获得高级程序员或网络设计师证书满三年的在职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获得高级程序员或网络设计师证书满两年的在职人员,并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均可认定其具有工程师资格。
四、2003年以前获得系统分析员水平证书的在职人员,不论学历,获证满两年并在我省工作一年以上,可认定其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五、2003年以后获得水平证书的在职人员符合相应级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者,可认定其具有工程系列相应级别的资格。
六、有关资格认定工作按现行规定办法及程序进行。
20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