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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知识点:日期对照

责编:邓海珍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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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对照

1、结算会员的审批为3个月。

2、期货公司的成立审批为6个月。

3、期货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始经营或连续停业3个月的就撤销审批资格。

申请金融结算资格的,受理3个月内作出批复。取得资格6个月内未取得会员的自动失效。

提供IB业务的在20日内作出批复。

4、期货公司那些是证监会审批,在2个月内(2条为20日内),那些是派出机构20日内(1条2个月)审批。

5、调查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可以经批准后对当事人15个交易日限制交易,最长30日。

6、期货公司不符合持续性经营、风险指标不合规的2日内上报,整改时间在20日内,自验收完毕后3日内解除措施,连续达标3个月的解除预警期。

7、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冻结的,5日内报告。

8、期货交易所管理中的日期基本是10日、 但限制会员结算范围和异常情况暂停交易的为3日, 按季后15日、年后30日上报经营情况和工作报告。年后4个月报审计报告。

9、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日期基本为5日 ,处罚基本为3万以下。股东的股权被质押、冻结、转让变更名称的应3日内报告期货公司,他们应在5日内报告派出机构。

10、高管人员的管理办法基本为5日,首席风险官在决定10日内报告、对高管临时任命和违规被调查是3日。

处罚为3万元以下,对受贿、非法获利的无警告处分。

11、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得30日内上任,过期作废。

12、期货从业人员管理一般10日。

13、首席风险官:季度后10日、年后20日报工作报告。

14、期货公司应当月后7日、年后3个月报送风险监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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