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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责编:彭思思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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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财政电子票据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文件要求,为响应财政票据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财政票据无纸化工作目标。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启用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协会收取考生考试费时开具财政票据即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财政票据由财政部门监制,不需要填写纳税识别号。

二、财政电子票据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电子票据上印有“中国期货业协会财务专用章”,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2019年9月7日后参加考试的考生,若有开具票据的需求,考生需在报名缴费时自行勾选票据选项,且考试费票据将以电子票据的形式在考试结束后发放到考生邮箱,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原则上不再开具纸质票据。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网站填写正确的电子邮箱,如有变更,请及时到“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网站”(网址 http://cfa.ata.net.cn )更新。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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