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及证书:PETS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成绩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在同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相同级别的笔试及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由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全国统一编号,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是持有人英语水平的证明,也可供用人部门录用和考核工作人员时参考。
笔试或口试只有一项合格,可以通过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合格成绩;PETS的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到同一级别相邻的下一次考试有效,如果考生在相邻下一考次中报另一项考试(口试或笔试)时,需要在报名系统中点击“保留上次成绩”,系统将自动保留已合格的单项(笔试或口试)成绩,该次考试单项(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由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考试中心的有关文件规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PETS-2和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可以分别替代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单通)。
根据海南省学位委员会文件规定,PETS-3笔试成绩50分以上(含50分)是非英语专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英语专业的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需要PETS-4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证书、成绩的领取及查询
(一)成绩及证书下发
1、考生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50个工作日后公布,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pets.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本人本次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2、发放相关证书
公布成绩20个工作日后的15天内,考生凭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到海南省考试局社考处(海口市红城湖路60号海南省考试局办公楼201室)领取当次考试合格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不按时领取的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领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后,如有遗失,不再予以补办。
(二)遗留问题处理
1、查分问题
考生如对分数有疑问,应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知识点提出书面申请,知识点按海南省考试局的要求统一上报。
2、合格证书问题
(1)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合格证书,应在领取合格证书期间凭身份证向海南省考试局社考处提出申请更换证书。
(2)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证书遗失、破损的不予补换。考生可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并缴纳相关费用,考试中心不接受个人电话或现场申请。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明书》由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