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英语等级第三级口语考试采用面对面的交谈方式。口试采取两名口试教师和两名考生的形式。一名口试教师不参与交谈,专事评分;另一名口试教师主持口试,随时与考生交谈并评分。专事评分的教师所给分数的权重占考生口试成绩的三分之二,主持口试的教师所给分数的权重占考生口试成绩的三分之一。
口试分A、B、C三节,测试考生用英语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口语考试主要内容包括:
A节:考查考生提供个人信息、回答有关他们日常生活、家乡、家庭、工作、学习等问题的能力。该节约需3分钟时间。
B节:考查考生就信息卡上的图片或文字讨论有关问题的能力。该节约需3分钟时间。
C节:要求考生就信息卡上的图片或文字作简短描述,之后另一考生就同一话题阐述个人观点。该节约需4分钟时间。
全国英语等级第三级口试结构表
其他事项: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三级(PETS-3)口试采用5级分制,3分以上为及格。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中,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件号及照片。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者,可获得由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及照片。分别拥有口试和笔试的单项考试合格证书不会有影响,和完整证书一样没有差别,都能证明持证人同样的英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