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范围
(一)吉林省户籍人员或持有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三)吉林省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申请
1.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申请认定。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9月26日—10月9日。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及时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现场确认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具体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发放《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
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省教育厅可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0.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本人档案。领取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
原文链接:https://www.jszg.edu.cn/portal/qualification_cert/dynamics?id=2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