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语委办,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资格条例》,促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满足广大教师、公务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申请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行各业各类人员。
二、报名条件
莆田户口(含在外地市返莆学生)或在莆田工作者且考前7天未出省。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报名:http://fjbm.cltt.org/pscweb/index.html。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上午9:00至9月28日下午6:00,额满即止。
(三)报名咨询电话:0594-2697996、2689768、2684691。
四、缴费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9日(晚上23:35至24:00银行对账,不予缴费)。
(二)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实行线上缴费模式,采用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费,该平台支持微信、支付宝及银行APP扫码缴费,能实时查询项目欠费和已缴情况。
(三)系统登录:在莆田学院学校主页http://www.ptu.edu.cn点击“校园服务”--“收费平台”,或在浏览器地址输入http://pay.ptu.edu.cn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缴费(缴费流程详见附件1)。缴费联系电话:0594-2725185。
(四)注意:核对信息时如果发现信息有误请勿缴费,待下次再报名(咨询电话:0594-2689769)
五、自助打印准考证
考生完成缴费并经测试站确认之后,可在10月19日-21日登录福建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网站查询自己的报名信息并自助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能自助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本次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测试地点:莆田学院紫霄校区中5楼
(莆田市荔城区紫霄东路2121号-莆田学院新校区)
(二)测试时间:2022年10月22日-23日
(三)测试方式:机测
(四)联系方式:0594-2697996、2689768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闽财综〔2007〕16号及莆市价〔2012〕64号文件执行,考生每人缴纳测试费50元。
八、考生考试要求
(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考生进入考场前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2.准考证;3.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4.健康码;5.本人及共同居住者行程卡;6.健康申明及安全测试承诺书(附件2)(其中3、4、项在手机上查询即可,2、5、6项需打印纸质材料),其中健康码必须为绿码,本人及共同居住者行程卡无7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到考试结束全程佩戴口罩。
(三)非考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九、报名注意事项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否存在重复报名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审核。近期已报考其他地市(含其他省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考生,在该测试任务结束(即分数评审完毕并可查)前,不得报考本次测试,否则将导致在该系统审核不通过,由此产生的已报名缴费但无法参加测试的问题,市语委办及测试站概不负责,请勿重复报名。若重复报名导致无法上传报名信息将直接删除相关报考数据,不再予以告知。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测试站点分类请选择“莆田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信息应使用规范汉字。
(四)考生网上报名时“照片上传”为必填项。考生上传的照片应是正面免冠的标准彩色照片(额头、五官应显现,背景色为白色,390*567像素,jpg格式,文件小于1M)。电子照片将作为制作普通话等级证书用,请认真对待。注: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无法通过审核,将直接删除相关报考数据,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次测试,市语委办及测试站不再予以告知;由此产生的无法参加测试的问题,市语委办及测试站概不负责。
(五)考生网上报名时,“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栏为必填项,请确保准确无误。
(六)考生可在测试后登陆网站查询成绩,并及时关注莆田市教育局官网或莆田教育微门户关于领取证书的公告。
(七)考生应认真查看通知中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测试的时间和校区。
(八)有需要邮寄证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在“工作单位”栏填写证书的详细邮寄地址。此次考试证书的领取请关注莆田教育网公告公示栏的通知,待发布证书领取通知后请与市语委办联系邮寄事宜(电话:0594-2684691)。
附件 1.2022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络缴费操作步骤
2.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考生健康申明及安全测试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jyj.putian.gov.cn/xxgk/gggs/202209/t20220907_17512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