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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
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可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年级);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须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
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学习形式非“普通全日制”,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4.在黑龙江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省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