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教师资格证全国通用。西藏是2021年下半年之后加入国考的,之前都是省考,不管是国考还是省考,通过考试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都是全国通用的。
西藏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县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中,少数民族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如有新政策颁布,依照新政策执行。
(六)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获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试人员),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其他认定条件。
特别提示: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