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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责编:胡陆 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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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一直沿用之前发布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除已有规定外,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

2、血压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肝炎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除外)。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7、各种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病影响肢体功能;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性病;爱滋病毒检测阳性。

12、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3、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

14、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6、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

17、男子身高低于160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50厘米,男子体重低于45公斤,女子体重低于40公斤。

18、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影响面容。

19、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指定复查医院对体检医院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拒绝接受。

7、体检工作人员要做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徽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教秘人[2004]5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教师资格实施细则》,参照及省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际,省教育厅对《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三条“体检标准”修订为: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且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下列情况除外:

(1)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恶性肿瘤、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风湿性疾病;严重的血液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乙型病毒肝炎抗原携带者但转氨酶正常者除外;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为不合格)。

6、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或有精神病史。

7、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

8、性传播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9、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0、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或一眼失明;根据专业要求检测辨色力不合格。

11、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另一耳全聋。

12、一侧上肢或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跛行者;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3、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4、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体育教学不合格。

15、斜颈、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3×3cm2)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影响面容者;全身扩散性湿疹、皮炎、银屑病。

16、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二、原《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四条“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修订为“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负责体检”。

三、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定点体检医院名单须及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必须统一使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原文链接:https://www.ahhuoshan.gov.cn/public/6619001/31993911.html

注意:如有变动,请以网站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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