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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体检有指定医院吗

责编:胡陆 2022-02-12

教师资格体检有指定医院。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身体检查应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当年认定工作通知中,都会对体检医院、体检要求等给予说明。具体请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省份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教师资格体检中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书上详注复查结果。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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