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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确认未通过”、“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认定未通过”五种。其中“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还没有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没有去现场确认的情况。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办公厅 中 共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