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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生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条件、考试、认定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五条规定,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原则上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本省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