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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大二在校生不可以报考北京教师资格考试。北京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对象为:具有北京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大一、大二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因此不可以报考北京教师资格考试。
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和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考试”。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报名、阅卷、发布成绩。北京市教委全面负责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考务组织和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北京教育学院负责面试及资格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