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特殊考生参加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公告
根据目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防疫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特殊考生参加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区内外重点区域考生参加面试的防疫要求
(一)返桂来桂考生。
1.来自 14 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省份的返桂来桂考生,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能入桂。考生抵达考点所在地后,建议在当地主动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随身携带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备查。
2.建议所有返桂来桂的考生,抵达考点所在地后,在当地主动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随身携带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备查。
(二)区内沿边沿海市县考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沿边沿海市县人员、车辆、海上船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135 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沿边沿海市县考生(含常住及临时居住)外出(跨县,不含城区)等须向居住地社区(村、屯)报备,如实说明外出去向,并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进入考点时随身携带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备查。
(三)有防城港市旅居史的考生。
有防城港市除东兴外其他县(区)旅居史的考生,离开防城港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报备,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考生抵达考点所在地后,建议在当地主动进行 1 次核酸检测,进入考点时随身携带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或电子版)备查。
各地防疫政策措施会因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考生前往考点所在地前,应注意了解并遵守考点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各地疫情防控最新政策措施可以通过“国务院”APP、微信和支付宝“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二、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
(一)“广西健康码”非绿码考生。
“广西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应服从管控,限制出行,不得参加考试。
(二)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考生。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2021〕3 号)文件精神,如考生为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不足21天,或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返桂来桂不足7天的,须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参加考试。
2.有东兴市旅居史的考生,在未完成规定的健康监测前,不得参加考试。
三、受疫情影响不能参加面试的考生退费流程
考生因配合疫情防控未能如期参加本次考试的,可申请退费。考生申请退费的材料经我院审核通过后,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其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半年。考生因不遵守考试规定而未能参加考试的,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在退费范围内。
(一)受理时间。
退费受理时间为1月7日至14日,超过受理时限视为自愿放弃,我院不再受理。
(二)退费程序。
考生可个人申请,也可由就读或工作的学校代为申请。
1.个人申请:符合退费条件的考生,请下载《退费考生信息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报考考区、报考科目名称及代码、考试时间(以上信息应与报名信息一致)、退费原因。考生须将身份证、《准考证》、相应证明材料(3个材料可为照片、扫描件或手机信息截图)和《退费考生信息表》的电子表格一并发送至邮箱jszg@mail.gxeea.cn。我院审核后将以此邮箱回复审核结果,请考生注意查看。审核通过后,我院将提交考试中心办理,请考生耐心等待结果。
2.学校申请:如某个学校有多名考生符合退费条件,建议由学校统一申请。学校将所有退费考生信息汇总在《退费考生信息表》,将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学校证明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szg@mail.gxeea.cn。
3.东兴市考生可个人自行申请,也可由东兴市教科局代为申请。
(三)退费条件和证明材料。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可申请退费:
1.考生考试时间当日或前一日,“广西健康码”为非绿码的。
证明材料:相应日期的“广西健康码”截图(建议使用支付宝健康码截图,显示考生完整姓名)。
2.考生考试时间当日或前一日,因处于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居家隔离期内,无法参加考试的。
证明材料:卫生健康部门或社区(街道、村、屯)、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盖有单位印章,下同),材料应包含考生身份信息、管控措施及时间。
3.考生考前21天(即2021年12月17日及以后)有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7天(即2021年12月31日及以后)有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证明材料:卫生健康部门或社区(街道、村、屯)、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含公章)或其他有关材料,材料应能证明考生到过或居住于相应地区。
4.考生为防城港市所辖县(市、区)的居民(含常住和临时居住)。
证明材料:社区(街道、村、屯)或所在单位、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含公章),材料应能证明考生近期居住于防城港市。
5.考生考试当天体温≥37.3℃的。
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
6.考生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不便于参加考试的。
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含公章),材料应能证明考生近期参加过疫情防控工作。
退费考生提供的信息或证明材料将通过与政务大数据对比和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审核,请考生据实诚信申请,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退费考生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