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申请人应在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具体属地管理要求,按当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名实施方案执行。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各地报考学历稍有不同,具体要求请以当地最新报名公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