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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责编:胡陆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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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深圳考区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深圳考区的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防控须知适用于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深圳考区的面试。

二、重要提示:根据办公厅 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12月24日深圳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最新《深圳市出行防疫政策》(见附件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深圳考区将严格按照、省、市的防疫要求做好防疫组考工作。

三、正常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佩戴好口罩(身份验证和试讲时摘下口罩);

(二)交验身份证;

(三)交验准考证;

(四)出示“粤康码”绿码;

(五)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国内外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名单见附件1,面试当天以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准);

(六)出示考前48小时内在深圳检测的核酸阴性证明;

(七)提交考前14天《考生健康监测表》(见附件2);

(八)体温检测低于37.3℃(不包括37.3℃)。

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

(一)考前14天内(不含考试当天)有发热(体温≥37.3℃)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二)考前14天内(不包含考生当天)身体异常(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等疑似症状的考生;

(三)考试当天,经检测发现考生体温≥37.3℃时或有其他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带至临时医学观察点,由考点卫生健康副主考或辖区疾控机构人员对其进行留观排查,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体温仍≥37.3℃的考生。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粤康码(深圳)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二)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入境后处于14天集中医学观察期、7天居家隔离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

(三)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在深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经由专业医护人员留观,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体温仍≥37.3℃,经考点防疫工作小组人员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

因确诊、隔离或者其他疫情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在2022年1月3日打印准考证后,面试考试时间之前向所报考区或现场向考点工作人员如实提交退费申请(退费申请模板见附件3),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退费事由、个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时间等基本信息。经考区统计退费人数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省厅报确认后可退还报名费、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半年。如考生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或提交的信息有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生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考生健康监测表》监测健康状况

考前14天内身体异常(体温超过≥37.3℃、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考生须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监测表》供考点卫生健康副主考或辖区疾控机构人员等专业人员研判考生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考试条件。

(二)凡符合第四点的(一)(二)(三)项任一情形的,考生需准备考前48小时内在深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相关交验证明材料。

七、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或疾控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八、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省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机构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gd.gov.cn/)和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

附件:1.深圳市出行防疫政策(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2.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考试(面试)深圳考区考生退费申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监测表(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原文链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949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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