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工作补充公告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11日举行。根据我省考点设置及新冠疫情防控具体情况,现将考生入场防疫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生需提前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含“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起每日打卡,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持健康码、行程卡为绿码状态。
二、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3类人员密接和次密接有密切接触史;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和出现阳性感染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须立即向报考点报备,由当地卫健、疾控部门综合研判后,确定能否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生持7日内和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两次核酸检测计算时间截止至开考前,采样需至少间隔24小时。请考生提前准备。不符合考试要求不得入场考试。核酸检测证明三种形式有效,见附件1相关样例及说明。
四、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做好个人防护;不接触有非低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境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
五、所有考生入场需要出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准考证、“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提交一份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见附件2)。
六、考试当日,考生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按考点安排有序入场。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体温低于37.3℃。考生通过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及入场安检。考生进入考点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场。
七、考试期间监考人员进行身份核查时,考生须取下口罩主动配合检查。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八、按考务规定,入场时,监考人员要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请考生主动配合,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放置在考点指定位置,避免无意识违规。
因本次考试报考人数较多,为保障考试顺利进行,按照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统一使用考试中心平台,由平台考务系统为考生在考区内随机分配考场。提醒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打印准考证,提前熟悉考点环境,了解考点地址、考试通道入口位置及考场安排,安排好食宿及行程,避免因雪雾天气、道路交通维修或其他不可预测的原因影响正常考试。
九、各考区咨询电话
石家庄:0311-87060956
邯郸:0310-3113996,3113963
邢台:0319-2290718
保定:0312-5065856,5881917
廊坊:0316-5908655
衡水:0318-2120088
沧州:0317-3175307
秦皇岛:0335-3087085, 3537918
唐山:0315-2801353
张家口:0313-2561383
承德:0314-2131206, 2130603
(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十、参加考试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我省《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和《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工作补充公告》,并关注各地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变化,随时刷新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考试要求并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因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
1.核酸检测证明样例及说明(查看原文链接)
2.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查看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jyj.chengde.gov.cn/art/2021/12/29/art_499_824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