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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责编:胡陆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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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抚顺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9日举行。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抚顺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21年12月24日以来有去过重点地区的考生请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测温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除安检、身份核验、试讲环节外,须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重点地区:北京市:通州区;上海市:静安区、虹口区;天津市:西青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陕西省:西安市、延安市、咸阳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广东省:广州市、东莞市;福建省:厦门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江西省:吉安市;安徽省: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南省:周口市;山西省:运城市。重点地区将按抚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知实时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2.考前28天内有国(境)外活动轨迹的考生,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或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考生如有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出现体温≥37.3℃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试时须提供由专业医疗机构提供的有效健康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3.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考点考场信息时,须认真阅读《辽宁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并自行打印《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考生须提前14天进行体温监测,如实填写《承诺书》,待考试一并提交。

4.考生须按准考证入场时间到指定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须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算检测阴性报告,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

5.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如果两次测量体温≥37.3℃,在卫健部门研判后,按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处理。

6.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进出考点、考场及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7.考生在进入考点、考场时要佩戴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试过程中,除试讲期间外,其余时间均需佩戴口罩。

8.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考点医生和防疫副主考的专业评估,考生须服从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考生在候考、备课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考,经卫健、疾控等专业部门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措施处置,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9.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fsjyj.fushun.gov.cn/zwgk/004001/20211228/7890e88c-53f7-4268-9174-34e90d7a0e9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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