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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责编:胡陆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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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

根据和考试中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将于12月9日左右公布,考生可登录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接待室提出复核申请。

二、面试时间

本次面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至9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笔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人员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1.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2.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持有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4.在我省就读的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在浙江的列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

(二)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以下学历等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所学专业、身体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技术等级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

根据《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部分专业和科目的说明

(一)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专业,笔试科目为初、高中《综合素质》(代码:301)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代码:302),以上科目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暂不进行笔试,在面试时一并考核。

(二)取得201A、2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小学音、体、美专业的面试,取得301A、302A合格成绩的人员,只能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音、体、美专业的面试。201、202、301、302科目成绩,可相应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但 201A、202A、301A、302A科目成绩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成绩。

(三)根据《教师工作司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考试科目名称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4号),自2021年6月起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社会等科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小学面试科目中,“小学社会”调整为“小学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面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初级中学)” 调整为“道德与法治(初级中学)”。

上述考试科目名称调整后,在新的考试大纲颁布之前原科目考试大纲仍然适用,考生已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成绩仍然有效。

五、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信息输入

1.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段内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依照栏目指引及相关要求进行网上信息输入。

2. 本次面试报名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2月9日至11日12:00

3. 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以及初中和高中的日语、俄语科目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杭州),报考这些科目的人员,报名时应选择“浙工大”考区。其他科类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点由各设区市(考区)教育考试机构确定。

4. 未参加过2021年下半年笔试的报考人员(含已经参加过本项考试的人员)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注册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重新注册不影响之前已获得的考试成绩。

5. 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负责。如因个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填报错误导致考生没有接收到相关信息、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或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照片示范图如下:

6.特别提醒:高校在校生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本校寒假放假时间,并充分考虑疫情形势下针对考前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可能出现的防疫要求,选择在“高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为减少考前流动,不建议符合条件的省内考生跨地市报考在我市。

(二)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

(1)12月11日12:00至12月14日8:00期间进行网上资格审核。12月11日12:00网报功能关闭后,报考者不得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做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修改后的信息将不作为网上资格审核的依据。

(2)12月14日8:00前,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状态,只有报名状态为“待缴费”的考生,表示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则表明资格审核未通过。

2.现场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12月14日8:0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2)所有在12月11日12:00后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4日8:00后重新登录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 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均需持有关证明(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12月14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现场审核地点:宁波教育学院育才大厦3楼裙楼大厅(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现场审核防疫要求:需现场审核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口罩),在进入审核现场前,出示“浙江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测量体温。健康码和行程卡显示“绿码”,体温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审核全程佩戴口罩,与其他考生保持一米距离。

3. 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大陆居民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浙江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或居住登记回执等不予认可)。

(3)学历学籍证明。

①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②在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户籍在浙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毕业班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③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供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特别提醒:网上及现场资格审核仅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姓名、照片、报考科目的准确性由考生自己负责。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三)网上缴费

所有经网上及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都须在12月15日24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指引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核查报名状态,出现“报名成功(已缴费)”时,表示缴费已成功,报名已完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80元(浙价费〔2016〕176号)。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完成资格审核并缴费后,可于1月3日至9日期间,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考试。

浙江省宁波市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流程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前完成浙江省“健康码”的申领(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

2. 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关注我市的防疫要求,遵守考试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试机构安排。

3. 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备考期间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无必要尽量不离开考试所在地区,非必要不出市。因疫情形势变化可能会影响考生正常考试,请考生审慎报考。

4. 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我省、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于考前14天起密切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宁波市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等途径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防疫具体要求。

七、违规处理

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发生违规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八、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将于2022年3月1日左右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并在“合格证查询”栏目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九、其他事项

有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信息,如《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了解。

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74-87323004,0574-87320287,0574-87266142。

相关培训可咨询 0574-87203059 宁波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宁教) 钟老师。

附件:普通高校在校生学籍证明样例(查看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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