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拉尔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1〕20 号)要求,海拉尔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8日-12月17日进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海拉尔区的人员。
(二)持有海拉尔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和其他旗县区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海拉尔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认定资格种类
海拉尔区认定机构只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凡在我区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地点:海拉尔区党政办公大楼东辅楼一楼教科局窗口(海拉尔东山飞机场北侧),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需携带的资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海拉尔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外地户籍持有海拉尔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⑤驻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①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试层次为“初等教育”的在海拉尔区教科局认定。考试层次为“中等教育”的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认定。
②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海拉尔区教育和科技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医院三楼体检科 [地址:中央南路东侧(原巴彦托海路),联系电话:0470-8105617] 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11月8日至22日之间体检,每天上午8:00-11:00,(周六、周日不体检)。体检结果由海区教科局人事师资办公室统一领取,不用本人前来领取,如有问题会联系本人。
注: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能力测试流程、内容、时间和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现场审核时发放的“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未能按时参加能力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2021年12月17日以后),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认定结果,并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政策要求
(一)对提供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核查居住证真伪。经核查确实为假居住证的,要取消其教师资格,且必须录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库”,5年内各地不允许认定教师资格。
(二)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对比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严格遵循和落实海拉尔区疫情防控政策,对于现场确认人员需在现场确认地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等,检查合格后由大厅工作人员指导叫号依次有序进行现场确认。对于能力测试时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现场确认时发放的“能力测试通知”。体检时遵循医院疫情防控要求,出示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可以提前打体检处电话咨询(0470-8105617)。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相同,现场审核时提交的照片如果不符合要求,不予确认。
联系电话:0470-8117149(网上申报期间及现场审核结束后咨询电话)。
0470-8117290(现场审核时咨询电话)
原文链接:http://www.hailar.gov.cn/content/detail/61835ad77f8b9ad1688b4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