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要求,现就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请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网报时间
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
三、网报地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四、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化德县的人员。
(二)持有化德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县外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化德县部队现役军人。
五、认定资格种类
化德县教育体育局只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
六、网报确认机构
化德县教育体育局
七、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21年11月9日—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确认地点:化德县教育体育局三楼教师工作股。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确认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试,乌兰察布市外返回人员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异常和近14日内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不得进行现场确认。本人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可将材料准备齐全委托他人办理。
八、认定条件
(一)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领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19年和2020年各考取一科或2020年和2021年各考取一科的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初等)合格证书的,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二)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专业要求
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九、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
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
复印件一份。
3.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驻化德县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二)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
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合格打印件;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内蒙古自治区内2021届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明。
(五)本人照片
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一致)。
(六)注意事项
各类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审验后退回,所需复印件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十、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领取体检表,到指定的医院体检。
十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证书领取
认定合格人员请于12月18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化德县教育体育局三楼教师工作股领取。
咨询电话:0474-7908486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DravIi_AVL3vCWcquHm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