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进行,确保疫情风险可防可控,现就加强我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健康基本要求
(一)所有参考考生在考前应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二)考生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外)。
二、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二)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查询方法1:微信关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2:点击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查询方法1:微信关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2:点击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五)考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六)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八)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
(九)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三、考试期间异常情形处理
符合参考健康要求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原则上所在设区的市出现中高风险区、封闭封控区域或本地疫情,停止人事考试,直至疫情处置应急状态解除,恢复至常态化防控才可开考。
(二)考生及考务人员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人事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其他工作按照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可根据疫情形势以及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按照从严从紧要求,本地疫情形势有具体规定的,可执行地方相关规定。
(五)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落细防控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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