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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申请人员:
经个人申请,2021年6月向我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并获通过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8月9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到珠江路珠江楼二楼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可以代领(代领的凭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021年应届毕业生领取证书时需凭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温馨提示:因疫情防控需要,到二楼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书时请自觉佩戴口罩。)
特此通知。
原文链接:http://www.gdlonghu.gov.cn/lh/ztzl/lhjyxx/zxtz/content/post_1950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