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领取公告
南宁市兴宁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已完成,请在兴宁区报名2021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通过的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21年7月28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领证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4号门)10号窗
三、领证要求
1.本人领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2.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四、注意事项
1.领证人必须对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2.领取的证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一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档材料一份(存档材料请交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才能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请妥善保管。
4.凡不按时领取证书又不说明情况的申报人员,我局无为其保存证书和移交档案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771--3290742。
原文链接: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tzgg_27579/t4817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