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我区已完成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进行证书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对象
参加2021年第二阶段现场确认(6月25日至6月29日)并受理通过的人员,详见“揭东区2021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初中、小学、幼儿园认定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册表”。
二、领证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领取时间:2021年7月14-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区22号窗口;联系电话:6195239。
三、注意事项
(一)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凭证签领。
(二)若委托他人领取证书的,代领者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受理凭证。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未归档的请妥善保管,遗失责任自负。
(四)领取证书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好口罩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iedong.gov.cn/bmpd/jysjdqjyj/wjgg/content/post_561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