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和佐证申请地类型的相关证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政府部门进行核查。
(3)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证书并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补充提交。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本人填写确认基本信息并签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承诺书(见附件2)。
(6)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证,须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无需现场提交。
市级认定机构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中,继续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进行网上确认。区级认定机构要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和网上申请情况,制定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工作预案,采用现场确认方式的要妥善安排确认时间,为申请人合理分配办理时间段,或采用预约制等方式切实做好人员分流,避免产生人员聚集风险。具体事项将于6月中旬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http://www.tjgspx.cn)统一进行公布,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3.资格认定。区级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市级认定机构承诺于受理(网上确认)后24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向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和方式请关注认定机构网站后续通知公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上半年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更多2021年上半年天津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内容请查看《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